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粤药监规许〔2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