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1〕39号)要求,结合江门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定于2021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重点监管领域和比例
全市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总体比例不低于30%,其中,重点监管领域及抽取比例下限分别为:机动车检验(含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尾气排放检验)机构为100%,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为不低于40%,建工建材检验机构为不低于30%,其他重点监管领域及抽查比例,按省文件要求执行。
二、具体职责分工
30%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含分支机构)、5家生态环境检(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除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外,仍需联合对各自辖区内的1家生态环境检(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和未被抽查到的70%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
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机构、建工建材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成品油检验机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抽查,被抽查机构所在的属地市(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其他检验检测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省文件中的比例和工作要求进行。
具体抽查任务的建立、实施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
三、抽查工作实施安排
(一)检验检测机构自查。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通知辖区内所有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在2021年8月6日前如实填写《2021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省文附件2)并完成自查、自纠。在监督抽查中,由行政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抽查工作的实施。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于2021年10月中旬前实施完成,并报送《2021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省文附件4)至市级对口部门。抽查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填写《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2021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省文附件3),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广东省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填写《广东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表》。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市(区)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工作中如遇问题,径向市级对口部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莫显伦,3168778;
市公安局:张晓华,13929033877;
市自然资源局:陈岳祯,3276930;
市生态环境局:赖耀宗,350205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娟,3831689;李公明,3831676;
市水利局:黄惠慈,3886825。
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1〕39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水利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