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知促〔202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我局制定了《江门市2021年省下达地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及电子件(word版及PDF盖章版)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未按规定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6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黄学敏,联系电话:3168306,
邮 箱:jmzscqj@163.com
地 址: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
附件:江门市2021年省下达地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