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2020〕1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对提高市场主体尤其是国有僵尸企业的出清效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
二、深入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做好《实施方案》宣传解读工作,及时解答热点、难点问题,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进行“一网通办”,指导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清算组备案信息、发布债权人公告、公示执照遗失公告,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成效。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工作分工和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市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和督查力度,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执行中遇到问题的、或有创新的经验做法的,请径向有关牵头部门反映。(市市场监管局吴建冬、伍莉莉,3871044、3871033;市中级法院邱静怡,3936672;市发展改革局韦冠军,3276617;市司法局严国花,327389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黄灶成,3935260;市国资委区俊文,3501742;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徐浩,3988958;市税务局陈裕俊,3298016;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李海峰、陈雨铃,3166707、3166595)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司法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