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新成立的个体户转为企业也可以申领扶持资金?
适用于在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转企”后申请扶持资金需要什么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年报、缴纳税收,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的;
(二)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
(三)至少连续半年申报期有税款入库;
(四)“个转企”企业必须先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后再申请扶持资金。
三、“个转企”扶持奖励标准是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1万元。
四、如何申领“个转企”扶持奖励资金?
(一)各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税务部门的数据比对拟定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江门市“个转企”扶持资金申请表》。扶持资金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对上一年度“个转企”企业进行奖励扶持。如当年度“个转企”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得再次跨年度申请扶持资金。
(二)各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收到的《江门市“个转企”扶持资金申请表》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对象。
(三)各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填写《江门市“个转企”扶持情况汇总表》送各市(区)财政局加具意见后报江门市工商局。
(四)江门市工商局收到各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上报《“个转企”扶持情况汇总表》后,审核确定企业名单及扶持金额并报送市财政局。
(五)江门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并由各市(区)相关部门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相关政策: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