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0014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市监规字〔2020〕2号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江门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市质计所、市标准与编码所、省特检院江门检测院:
现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市局登记注册科、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反映。
登记注册科联系人:伍莉莉、罗春丽,联系电话:3871033、3871215;
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联系人:郑超凡,联系电话:3281993。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2020年4月22日
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市监〔2020〕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安全通道”便捷办
立足保障服务与群防群控要求,大力实施全程网上办、从快从简办、特事专人办、现场预约办的“四办”措施,为个体经营者办事创业、企业投产应急物资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安全通道”。
(一)特事专人办,全程开辟“绿色通道”。成立工作专班,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市场主体实行“一对一”服务,专人全程跟踪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及生产备案当场办结,促成早日生产、提高产能,促进防疫物资稳定供应。
(二)全程网上办,“足不出户”办结业务。全面推广政务服务“全程网上办”、商事登记“微信智能办”,向港澳同胞推广“湾区离岸办”,掌上轻松办照、执照智能秒批、执照快递上门,商事登记实现“免预约”“全天候”“零人工参与”“不见面审批”。
(三)从快从简办,减少人员排队等候。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简化审批流程、依法高效办理。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实行证照联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涉及现场核查能够当场办结的或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事项要求即时办结。
(四)现场预约办,强化疫情防控管理。对确需到实体大厅办理业务的,通过“江门政务”微信公众号实行预约办理,严格落实实体大厅日常消毒、佩戴口罩、体温测量等措施。
二、防疫应急物资上门办
深入指导应急物资企业创造条件扩大产能,送检产品特快检测,解决当前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必需的防护用品及防控药品较紧缺现状。
(一)应急物资生产现场指导。加强对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生产运作的指导,现场检查审核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记录资料,抽验产品进行质量跟踪分析等,保障产品质量。加强对生产防护服等防控物资企业指导力度,有意向的随问随答,已具备生产条件的随到随核,实行全天候模式。
(二)开通送检防控产品特快通道。对应急审批的防控产品及时开具协助检验函给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缩短检验周期。
三、知识产权侵权调解指导办
充分利用线上、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加快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对到期口头审理的案件,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法延期审理,并做好当事人告知和解释工作。
四、行政确认立即办
建立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免办)产品备案绿色通道,对符合3C免办条件的疫情防控有关物资、器材、设备等实行即申请即办理。对因发生疫情而导致实验室仪器设备无法及时检定或校准的,在机构通过其他溯源方式可以确保量值准确的情况下允许其继续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客观障碍消除后,机构应当依法进行量值溯源,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准确可靠。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三个月。
五、计量检定马上办
开通专门窗口,为防疫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提供便捷服务(含代送检)及优先安排复工复产企业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申请;落实强制检定收费免征政策,校准服务费减半收取。
六、餐饮“零接触”服务鼓励办
(一)鼓励、支持餐饮个体经营者实行“预定式”“无接触式”配餐服务。鼓励全市餐饮个体服务经营者在严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调整经营模式复工复产,推广集体预定式无接触式配送服务,降低分散式外卖点餐、配餐的交叉传播风险,保障复工复产员工基本用餐需求。
(二)提供高效便捷政务服务。全面推广全程电子化、不见面、零材料、零跑动、申请人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度,对现有的来不及申请变更、延续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取得考核合格证明或者未进行继续教育的餐饮个体经营者,告知其只要基本符合经营许可条件、未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准许其在疫情结束后限期补办。
(三)开展“不见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通过江门市场监管公众号—“助力餐饮复工”直播栏目、网上直播、“云上”轮播,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七、防控产品质量提升帮扶办
采取一业一策、分类施策,加大帮扶力度,主动前移技术服务关口,将有关技术指引告知企业,指导企业投产、转产疫情防护产品,助力相关企业开展质量提升,为个体经营者复工复产必需的防控物资提供质量保障。为新投产、转产的疫情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加大开发共享实验室、共享设备;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等质量管理类知识网络远程教育,实施线上培训。
八、标准与编码服务收费减免办
贯彻落实减免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的相关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和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减免条码服务协议收费、标准服务协议收费和免费赠送标准文本等政策。
建立疫情防控专题数据库,为个体经营者提供标准、标识、商品条码等综合指导与服务,免费为复工复产个体户提供标准检索和标准文本,指导完成产品标识标注,协助无标制定产品标准并做好标准的自我申明公开服务。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制度,同时为个体经营者提供“线上”商品条码业务办理服务。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办
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个体经营者安全复工复产。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单位和高风险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复产复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对未复产到期设备采取延期检验备案;优先安排化工、医院、住宅小区等疫情防控保障单位特种设备检验。
十、健康证明到期延续办
贯彻落实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实行“容缺审批”,对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可以先审批,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90日内补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通过网上报名并在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安排完成相关培训或考试等政策。
十一、个体经营者登记豁免办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疫情期间个体经营者登记豁免办政策。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无须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日常监管中,豁免登记的个体经营者不视为无照经营处理。
销售农副产品行业包括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如蔬菜、瓜果、薯类、豆类等农作物,但不包括销售鸡鸭牛羊猪等禽畜类。销售日常生活用品行业包括销售日用杂品、衣服鞋帽等日常生活用品,但不包括食品等需要许可的行业。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包括针织针线、衣服缝补、皮鞋修补等行业。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范围与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行业相同。本次豁免登记实施时间为疫情期间,疫情结束后(以国家公布的时间为准)自动失效。属于豁免登记的经营者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好上述规定的解释工作,如经营者坚持办理的,按商事登记“四办”绿色通道措施办理。
鼓励互联网平台放宽个体工商户的入驻条件,降低服务费用,支持线上经营。
十二、证照变更及年报延长办
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证照变更的,告知个体工商户可待疫情解除后再提交延期申请以及年度报告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十三、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审慎办
采用邮寄方式尽快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事项,已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公示。5月底前,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采用不见面双向快递的方式为企业开具守法证明。
十四、扰乱价格秩序行为从严办
强化疫情防控药品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的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口罩等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持续组织各地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行为,落实国家电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电价负担;充分发挥12315、1234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查处各种涉企乱收费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五、通力合作沟通办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个体劳动者协会一起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一)协助办理银行贷款。发挥互帮互助作用,积极协助个体工商户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并协助其通过再担保、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形式,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二)协助办理社保费用减免。发挥指导作用,积极协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免,协助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及时补办手续。
(三)支持办理减免租金。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扩宽个体工商户间沟通互助渠道,调解经营纠纷,反映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协助承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困难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租金;协助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困难个体工商户,申请免收、减半或延期收取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四)协助保障电气供应。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欠费不停供”,协助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
(五)积极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聚焦个体工商户所需,组织人才引进、用工招聘、岗位技能培训,帮助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购置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物资,协助消除道路硬梗阻,打通物流通道,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
十六、党组织、党员先锋模范引领办
(一)出台《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建引领“小个专”复工复产指导意见》。指导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关键时刻、关键岗位上飘扬,为“小个专”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全市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精准施策,推动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本措施自2020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