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要求,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自2018年12月4日起,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不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请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向辖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递交《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纸质版及电子版,式样参见附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汇总后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江门市质监局,最终由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
附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式样)
江门市质监局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
自我评价声明(式样)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本企业进行了自我评价。现公开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规范》的有关要求,所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规格见附页)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本企业将在相应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时间:20XX年X月X日
附页
拟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品品牌 |
产品名称 |
净含量 |
产品标准 |
单位(印章):
时间: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