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度和可及性,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计划(2023—2025年)》等要求,我局开展2024年度江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注册或登记在江门市内的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机构,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
已备案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单位,不再参加江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二、备案条件
申报江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江门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单位,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服务人员应了解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能力。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针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一个或多个知识产权类别开展线上或线下服务的能力,能够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能够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国内外文献资源和信息检索工具、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查询、检索、宣传、培训等服务。
三、备案材料
备案机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江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备案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盖章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服务相关制度;
(四)近一年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情况说明;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六)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有关学历及资格证书材料;
(七)其他证明符合备案条件、优势的材料。
四、备案程序
(一)材料提交。各县(市、区)培育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备案材料;市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备案材料。
(二)材料审核。推荐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市市场监管局对市有关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三)评审和公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备案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机构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好备案工作,并对拟推荐备案机构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于2024年9月13日前将备案推荐函、备案材料(盖章纸质件一式2份、电子件pdf版发联系邮箱)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市属单位请于2024年9月13日前直接将备案材料(盖章纸质件一式2份、电子件pdf版发联系邮箱)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联 系 人:高飞,
联系电话:3168302,
邮 箱:jmzscqj@163.com。
附件:江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备案书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