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项目”(项目编号:20240054)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解广大群众对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的满意度情况,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工作参与意识,推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现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项目。
(二)项目要求
1.服务内容
结合2023年发布的《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操作技术指南》,同时兼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细则和对区县的食品安全考评,开展江门市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
2.调查范围及对象
调查范围覆盖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7个市区。调查对象为江门市常住人口(在所在地区连续居住12个月及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70周岁之间。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结构与当地人口结构保持一致。
3.调查方法
采用现场拦访、网络调查、辅助电话访问等方式开展调查工作。统筹考虑江门市人流量分布和与目标调查人群的匹配度,拦截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政务服务中心、农贸市场、写字楼、学校、公园、商超、车站、集镇中心等。调查问卷符合《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操作技术指南》(市监食协发〔2023〕91号)要求,由成交供应商设计。
4.调查样本量
调查样本量不少于2000份,其中现场拦访样本量不少于30%。
5.工作成果
调查报告8份[江门市总体报告1份及7个县(市、区)报告各1份]、调查问卷、现场拦访照片等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操作技术指南》为基础,结合江门市实际情况设计调查问卷;
(2)对调查样本进行筛选、复核,选取有效样本;根据调查情况,分别对各县(市、区)、各项指标得分情况进行分析;
(3)针对满意度得分较高的(市、区)和指标,分析研究当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亮点、工作举措及成效;
(4)针对满意度得分较低的县(市、区)和指标,开展电话回访工作,进一步追问公众不满意的原因、方面、场景,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需求和建议等;
(5)综合分析低分指标的成因,并与监管工作结合,探讨问题产生根源,转化为监管工作建议,为下一阶段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6.团队人员资质要求
(1)成交供应商经营范围需包含市场调查或社会调查等相关内容,并且专门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对接;
(2)需提供专业人员分析调查数据、撰写报告,有同类型工作经验的优先;
(3)调查评估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秉持客观公正,不得侵害各方合法权益;
(4)调查员需有一定的访问经验,并以录音等形式有效记录调查过程,并留档待查;
(5)对调查过程要有严格的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措施,以确保调查有效和到位;
(6)成交供应商需对执行本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保密,并对投入本项目的成员进行保密教育。
7、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调查活动筹备开展、实地调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及调查报告撰写工作等人工、管理、制作、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9月4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9月4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分表
3.合同模板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