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文件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有“五年过渡期”。
“五年过渡期”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三法”)设立,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不一致,允许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后的5年内进行变更(备案)登记。
截至目前,“五年过渡期”只剩下不到五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已迈入实施的第五年,“五年过渡期”即将到期。各位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者,您的企业做好变更(备案)了吗?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为保证企业正常开展经营,避免出现被不予办理登记和向社会公示的情况出现,请尚未按要求办理登记的企业及时申请相关登记。
如何判断是否为“五年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
一.看成立时间
2020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外资企业无需调整。
二.看企业章程
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资企业,如果章程约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与新《公司法》规定不符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看企业类型
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等有“合资”“合作”字样的,需要进行类型变更。
如何申请变更?
第一步:线上申报。
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网址:https://qykb.gdzwfw.gov.cn/qcdzhdj/申请办理。
第二步:线下办理。
企业可到所属登记机关的办事大厅提交相关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