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重招)”(项目编号:20240027)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6台,为保障车辆正常使用,拟采购定点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1.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公告、投标文件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提供公务车保险服务。
2.保险车辆包括:汽车、新能源车。
3.如在服务期内,国家有关部门对车辆保险相关规定作出修订或调整,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不高于投标承诺的保险费优惠系数继续提供价格优惠。
4. 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车辆保险上门服务,加强员工的培训,能详尽做好保险政策和投保流程的解释工作。
5.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保单有效期结束时的前1个月主动联系采购人的车辆管理负责人,做好车辆保单到期提醒服务。提醒方式可以通过短信提醒或书面传真形式发送给采购人的车辆管理负责人。
6.保费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保险供应商支付,并由中标供应商将投保清单、保险结算数据定期(每月)报送采购人。
7.为方便采购人对车辆保险结算的财务管理,中标保险供应商必须定期寄送理赔对账单给采购人的车辆管理负责人,并提供对账服务。
8.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合同的规定。
9.中标供应商须配备专职业务人员负责有关公务用车投保的服务工作,建立采购人公务用车投保的档案资料库,设立专用电话;中标供应商须将公务用车保险情况(特别是异常情况)上报采购人。
10.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内部管理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被保险单位经办人的廉政教育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严禁任何形式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11.保险基本险种范围是:
(1)车损险;
(2)第三者责任险;
(3)车上人员责任险;
注:其他商业险种,采购人可自行与中标供应商协商投保,且按投标的保险费优惠系数和服务承诺执行。
(4)投保人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购买的险种:
1)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险
2)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3)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5)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6)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7)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8)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10)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
11)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投标人须承诺,对于采购人10年或以上的车辆,不会出现险种限制或被拒保,采购人所有车辆同等按照本需求保险险种和范围进行投保。
12.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确定:(1)不超过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市场同一型号新车购置价确定;(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不能超过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市场同一型号新车购置价);(3)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不能超出1、2点规定的价格)。
13.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详细说明涉及用车保险的所有情况,不能错误引导采购人购买保险,为保证在发生车损保险事故时获得足额的赔偿,应优先推荐购买全额保险,尤其是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新车重置价购买。
14.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将根据保险行业的相关政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制定),如有违规违约的行为,采购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五)提供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有关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7月22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4)。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7月22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3.合同模板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