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规范线上经营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行为,推动餐饮外卖、同城急送、商超配送等即时配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即时配送企业及其配送合作商发出以下提醒:
一、规范线上经营行为
(一)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要及时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等产品。
(二)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在商品详情页面明示与商品实物标识相一致的厂名、厂址、商标、执行标准,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须明示所获得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电商平台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不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二、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
(一)餐饮外卖、同城急送、商超配送等即时配送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配送管理制度,补充配送人员车辆管理制度规则,加强对配送合作商及其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落实前置审查备案程序,要求配送人员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取得CCC认证证书、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强化动态监测核验,及时提醒督促本平台配送人员完成审查备案工作。
(二)即时配送企业要合理制定配送规则,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优化考核规则,将配送骑手的守法守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三)即时配送企业要加强配送合作商及其配送人员的政策宣贯和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对新入职配送人员有针对性地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纳入岗前培训,切实提高配送人员安全意识。
(四)即时配送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发现改装车辆的要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五)鼓励即时配送企业给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广共享换电模式。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