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药品监管科: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部署,市局定于2024年5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压实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药品购进渠道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筑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主要任务
以辖区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为检查对象,以药品购进为重点检查环节,以核查药品票、账、货、款是否一致、购进药品是否纳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药品是否可追溯以及是否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三、工作措施
市局要重点关注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进货的情况,严格检查是否建立并实施购进药品资质审核、验收入库管理等制度,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票、账、货、款是否相符,是否依法履行重点品种追溯责任,是否存在设置“账外账”、“库外库”等违法违规购销、储存行为,是否存在异常低价采购药品等情况。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的情况,药品购进、销售记录、票据、凭证、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药品购销数量异常增长等情况。重点关注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零售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实行特殊管理及其他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等情况。严格检查药品使用单位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并实施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等质量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区域药品经营监管,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要求,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社会共治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对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推动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积极宣传引导,及时报送信息
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查办的曝光力度,强化震慑效应。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9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李彦之,0750-3168710。
附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