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重点展会、商品交易市场、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项目”(项目编号:20240007)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等规定,协助本局进驻重点展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广广交会知识产权快速保护的经验,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及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等。
(二)项目要求
1.协助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派3人进驻江门本地展会不少于4届次,协助开展本地展会及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包括展前风险排查、展中咨询解答和纠纷处理、展后跟踪等,形成展会知识产权工作报告。制作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站的对外展示站点标识、展板宣传资料,发放宣传资料不少于400份,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或宣讲不少于20次。
2. 协助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派2人在江门市内不少于3家商品交易市场,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协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专业市场培育工作。一是加强市场知识产权体系建立与运行。继续完善制度建设,指导支持市场开办方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立知识产权索证制度、内部日常检查制度、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内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收集和公开机制、知识产权奖惩机制度等。协助市场主办方起草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协助市场主办方与商户签订了《经营商户知识产权承诺书》。按季度收集日常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包括商品准入审核机制、日常巡查机制、举报投诉机制、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诚信奖惩机制、侵权处理制度、先行赔付制度等运行资料,其中协助市场方开展巡检和不定期抽查,每个市场不少于4次,形成检查记录或检查情况报告。开展市场满意度调查,每个市场至少1次满意度调查。二是协助市场方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协助市场主办方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完善知识产权人员设置,形成人员任命文件。为商户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知识,及时进行答疑解惑,每个市场每个季度至少一次集中答疑解惑,形成解答记录。三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协助市场方,针对市场管理人员、商户、消费者等不同群体制定培训计划或方案,每个市场每个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每个市场制作投诉举报信箱,红黑榜、知识产权工作站、制度展示各不少于1个,宣传标语不少于30张等宣传物料。
3.协助开展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培训宣贯1次,提供150宗电商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发的案件)侵权判定书面意见等案件资料。
4.支付验收专家费用。由采购人指定5名专家验收项目,支付验收专家费用。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5月9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4)。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建议供应商投标前致电采购人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科深入了解项目内容及项目实施要求,联系电话:3168307。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等有疑问,请于2024年5月9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采购人,联系电话:3168037 。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3.合同模板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