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实施办法》等,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
一、首批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5日前
二、申报条件
个体工商户达到基础入库标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名特优新”入库标准。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
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申报需满足以下任一认定条件: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
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定登记或商标、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江门市各县(市、区)特色产业名录
(将附件1《江门市各县(市、区)特色产业名录》设置成二维码显示)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
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
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三、不得申请入库情形
在江门市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入库:
1.上一年度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上一年度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申报步骤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网址:https://mtyx.gtgsh.com)自行申报。(点击文末左下角“查看原图”可直接进入)
申报具体流程请扫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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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内容设置成二维码显示)
附件2:
1.选择广东省江门市××市(区),点击“进入地方申报窗口”,点击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如还未有电子营业执照的,按系统操作步骤完成电子营业执照申领。
2.阅读填报须知及承诺声明,点击“同意”。
3.填写基础信息,在文本框中填写经营者身份证号、经营者手机号码、吸纳就业人数(人)、缴纳社保人数(人)、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个体工商户介绍/简介,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注:在填写基础信息前,先确认省市区县与申报的个体工商所在地区一致,如不一致请前往首页重新选择)
4.选择所要申报的名、特、优、新中的一类,点击“下一步”。
5.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