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江府〔2023〕26号)等规定,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委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5日起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江门市市场监管局不再办理该事项。
二、委托事项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撤回、撤销、注销、补领、更正、证书发放等。
三、各县(市、区)局联系方式如下:蓬江 2038766;
江海 3861538;新会 6326806、6326202;台山 5563880;
开平 2397662;鹤山 8933895;恩平 7127080。
特此公告。
江门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