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第09号台风“苏拉”影响期间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借台风影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台风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将严肃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