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江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自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江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7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江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联系人:朱礼芳,电话:0750-3168221,邮箱:xtyj@jiangmen.gov.cn。
江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江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
江门,广东省地级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部,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开平碉楼与村落,是中国著名的侨都、 重要节点城市,是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现辖下7个县(市、区),总面积9506.9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83.51万,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3601.28亿元。江门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广府文化代表城市之一,其区位交通优越,科教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食品产业是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2021年规模以上食品产业总产值 547.18亿元。江门在广东省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5年获评A级,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截至2022年11月,江门现有各类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83016家,其中:种植养殖市场主体12144家,食品生产企业1365家(含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22家),食品加工小作坊771家;食品流通单位33088家(含规模以上食品流通单位21家),餐饮服务单位34994家(含网络经营餐饮单位11756家、集体配餐单位37家、中央厨房4家),小摊贩161家;农贸市场265家(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16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228家。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中按A、B、C、D级划分,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分别为127家、669家、7938家、61607家。近期,根据国家、省创建工作考评程序规定,我市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建工作成效
(一)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夯实
1.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出台《江门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江门市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江门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江门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每年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和跟踪督办项目,食品安全工作连续4年纳入全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被列为年度述职、纪委监委巡察、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2.高位健全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配足配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优化调整充实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组建以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主任,2名副市长任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39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全面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完整。印发《江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修订版)》,确立完善“六大体系”、推进“七大工程”、开展“八大行动”核心创建任务,明确创建目标、基本原则、工作步骤,确保我市创城工作有序推进。
3.持续完善法规制度。出台《江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江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管理制度(试行)》《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江门市关于建立村级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完善工作网络,规范监管行为。通过“六纳入”(将食品安全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文明城市建设、平安江门建设、政府绩效评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财政预算)、 “三结合”(将食品安全战略与实施 战略、健康中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与民生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4.坚持源头严防严控。强化源头防范,统筹推进全市农畜产品、耕地、水资源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守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第一道关口。建立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督促生产主体严格执行GMP要求。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检查经营业户落实专柜销售、溯源管理等情况。出台《江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仅2022年就完成水稻超标区安全利用措施落实9016亩,切实做好工业面源污染防控,切断工业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5.强化农产品和粮食安全监管。印发《江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推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截至2022年10月,建设16个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全程追溯试点,3361家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合格证标签278万张,进一步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不安全,不上市”三年行动,2022年截至11月,我市农业部门出动645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805家次,查处农资与农产品质量案件22宗,罚没款67万元,公布典型案例4宗。严格监测粮食质量安全,2020-2022年合计抽检粮食样品332个,检验合格率100%,全市未发生粮食安全标准超标情况。
6.强化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加强从食品生产加工到销售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全链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推广建设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强化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高风险业态综合治理。每年制定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对高风险企业实施每年不少于2次日常检查。
7.强化风险监测和食品抽检。风险监测增加市级计划,全市食品抽检量达到每千人6批次,强化在日常抽检工作中识别潜在风险,防患于未然,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每年制定蔬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计划,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实现食品抽检“三个100%”(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落实“每月一通报”制度,加强对全市食品抽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开抽检结果和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8.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强化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先后组织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治、食品及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食品安全整治等多个专项行动,专项打击、重拳治理行业乱象。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共受理涉食品投诉7173条,举报3504条,处理率100%;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涉食品违法案件2738件,移送公安机关139件;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5宗,移交公安机关2件;公安机关侦办涉食品刑事案件180件,其中 “飓风2021”行动打击成效排名全省第一。
(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全面增强
1.持续加大投入保障。始终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水平。2020-2022年,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食品安全经费合计分别是19,105.83万元、20,186.94万元、21,192.39万元,保持逐年递增的良好势头。其它有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均在其部门预算中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2.强化监管执法力量。以开展全国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建设工程为契机,夯实基层基础,形成市、县、镇“三级监管”,市、县、镇、村协管员“四级网络”,全面推进食品监管体系立体化建设,全面提高执法能力。目前,全市设1个市级市场监管局,7个县级市场监管局,77个镇级市场监管所,209个执法检查小组,配备818名执法人员,聘用村级协管员1491名。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全力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化力量需要。
3.夯实基础技术支撑。加强市级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江门市食品检验所、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江门海关技术中心等均取得CMA认证。其中,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现有食品检测设备200多台套、总价值近1300万元、开展食品检测项目近5000个;市食品检验所检测项目参数达到3600项;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通过“双认证”、认证检测项目1281个,是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4.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印发《江门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建江门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预警及处置,构建“信息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引导-事后评判”处置模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连续2年在市、县层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事件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制度,快速妥善处置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科技赋能提升监管效能。不断优化监管模式,落实农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进口冷链食品冷库、校园及风景区周边食品经营主体、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饮单位等高风险区域、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全市1073家学校食堂100%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全面推行线上全天候智能巡查和线下全覆盖检查相结合的智慧监管新模式。全市推广应用“邑市监”移动监督检查平台,实现监督抽检+监督检查全程电子化一体化信息管理。全市统筹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全面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全覆盖。建设全省首个覆盖全市范围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实现全市主城区域家禽“集中屠宰、生鲜上市、冷链配送”全覆盖,基本实现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全流程溯源监管。成功打造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全省首创农业投入品追溯平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全面规范
1.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列为日常检查重点内容,积极推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网上培训和抽查考核,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管理投入。印发《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控工程实施方案》,督促企业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鼓励企业开展HACCP、ISO22000等质量体系认证,强化对其生产过程记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险长效机制,优化保险产品质量,提高供需匹配度,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截至2022年10月,全市208家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已有81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3.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企业信息填报子系统,加强宣传引导,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信用承诺活动,督促引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设诚信守法宣传栏,其他企业张贴诚信守法教育海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评选,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诚信守法企业文化创建。
4.完善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广“食安封签”、“一监到底”查食安专项行动。以粮、油、肉类等重点品种和本地特色食品品种为试点,实施“一品一链”食品追溯行动,推动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食品追溯平台布局。进一步擦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金字招牌,逐步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查验制度,推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以农产品追溯平台建设促进江门区域农产品品牌提升。全市累计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210个、“粤字号”农业品牌130个,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4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13个,位居全省第一,推动马冈鹅成功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程项目。
5.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先后出台《江门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江门市大健康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加强对接港澳的产业招商,进一步完善江门食品产业园配套服务功能,大力助推食品产业发展升级。一是指导食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共有20 家(次)企业获得省、市级技改补助资金超过3600 万元。二是实施“倍增计划”,打造一批细分领域“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对广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予以“倍增”奖励30 万元,推荐17 家食品工业企业(含生物科技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三是制定《全力推进湾区标准实施 引领江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4年)》,充分发挥江门市雄厚的食品产业基础和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推动实施 高品质食品标准体系,引导和鼓励食品企业直供港澳,实现供港澳食品快速通关,高标准引领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已指导协助我市杏仁饼、陈皮、酱油和蚝油四个食品产品标准成功入选首批八个湾区高质量标准。
(四)群众食品安全工作获得感得到全面提升
1. 全方位加强普法宣传。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主线,围绕“共创食安新发展 共享美好新生活”主题,2022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共组织活动769次,网站、微信、微博等发布或推送6623次,制作并发放宣传材料89923份,制作并播放各类公益广告16829次,开展企业培训、讲座40次,参与培训讲座32964人次,开展“四进”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共772次。在江门日报开设《创食安城》、《食品安全知识话你知》、《食品药品安全谣言大起底》等多个专栏,在江门电视台、电台黄金时段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广告。通过多方渠道,向大众普及食品安全监管常识,提升社会全员监管水平。
2. 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12315、12345投诉举报咨询热线在食安社会监督中的作用,依法依规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公开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维护自身权益。2022年共接到涉食品投诉举报5165宗,100%按要求核查并回复。为市民提供“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抽检服务,市民可自主点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利于政府部门深入了解公众难点痛点,提升群众监督效能。
3.聚焦关切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大力治理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解决群众期盼、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2020年-2022年,我市连续三年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深入推进农贸市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2022年全面完成270家农贸市场和11家圩日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全面提升辖区内农贸市场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管理设施、设备水平,让市民“菜篮子”拎出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截至2022年11月共建立农村食品统一配送企业1家、建成规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131家。在省食安办连续四年组织的调查中,我市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由79.2提升到87.1,创城工作知晓率由75.42%提升到91.2%,创城工作支持率由97.7%提升到100%。
二、存在的不足与短板
近年来,江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持续提升,但距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存在不少差距,食品安全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与短板,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创新监管理念与方式方法、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等方面仍有待提高:一是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有待加强。基层监管人员、装备及技术的更新速度跟不上监管对象井喷式发展的速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等工作相对薄弱、信息化技术方法在基层日常监管中的运用不够充分等。二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尚有差距。部分食品企业对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够,主动担当不够,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要求不到位,超范围、超限量、不规范使用农兽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食品行业规模化程度不高、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对严格落实管理制度、管控生产经营过程、完善产品追溯体系对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性及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三是对新技术新业态滋生的潜在风险监管有待提高。近年来网络订餐、微商销售食品等新业态发展速度迅猛,其服务方式不断细分,已有的监管方式难以覆盖所有环节,存在监管盲区、监管“死角”,对新业态潜在风险的监管机制有待更新完善。
三、自评结论
近年来,江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工作职责,未发生等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基础、智慧监管和企业管理能力有效提升,食品行业发展健康有序,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氛围正在形成,切实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