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路,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33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现已使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企业可登陆“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信用报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3457471.html)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