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组织机构、部门文件、政务服务、工作动态、公众互动、部门预决算、行政执法7类8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和直属各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主动公开事项表)。
(五)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750—3167916。传真号码:0750-3168027。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7号,邮编:529000;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主动公开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