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江门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做好<江门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江商改办〔2021〕2号)的要求,现对《江门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中采用“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方式事项(市县级)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进行公示。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改革方式有新规定的,按照其新规定执行。
附件: 1.江门市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市县级)目录
2.江门市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市县级)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江门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