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江门市知识产权专家库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10096)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要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强化专家在政府知识产权政策决策和制定,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中的作用,推进实施江门市知识产权战略服务,现采购人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收集、整理江门市知识产权专家信息,建立、完善江门市知识产权专家库,集聚知识产权智库资源,促进知识产权科学决策水平,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科学管理”的原则建设和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库资源优势,用好管好专家。
(二)项目要求
专家库成员应主要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等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入库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3.具备以下资料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熟悉所属技术领域或行业的经济、知识产权状况和产业政策。
(2)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或者具备国家专利审查员资格,且执业2年以上。
(3)具备律师资格,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处理。
(4)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战略规划,对知识产权行业有全面的了解,从事知识产权研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利代理、专利信息研究、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方面10年以上的高水平从业人员。
(5)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5年以上。
4.热心知识产权工作,有意愿、有能力承担采购方组织的咨询、评审、宣讲等活动,能够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5.身体健康。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以上的入库专家基本条件和要求,负责收集、整理、建立江门市知识产权专家库。该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专家入库后信息的收集和更新,专家抽取流程对应的抽取、确定等功能建设等。专家库成员人数不少于60人。
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等成果性资料给采购人验收。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 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09月29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29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09月29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