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2021年全国12315平台与江门市12345对接优化项目(项目编号:20210088)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12345平台与12315平台对接优化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240号),提升12345平台和12315平台的整体服务效能,打造全省统一的“粤省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16号)的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工作中依法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10号,以下简称《处理工作的意见》)中“推进互联互通,实时归集全量数据”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12345热线平台与全国12315平台对接技术方案》(市监办发〔2021〕8号),进一步优化12345平台与12315平台对接工作。现采购人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供应商将江门市12345热线平台与市场监管业务规范相衔接,并按照业务规范完成必要信息录入填报,实现江门市12345热线平台与全国12315平台通过数据接口达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实时交互。推动建立“互联互通、业务规范、高效协同、便民利企”的衔接协同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受理范围明晰、信息标准统一、业务实时交互、程序依法合规且有效衔接的新规则。
(二)项目要求
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通过各渠道受理到的市监业务投诉、举报、咨询工单后,转派到采购人的同时,调用全国12315平台的工单推送接口,把相应工单信息(包括)推送到江门市12315签收端,由采购人工作人员签收整理后,把工单提交到全国12315平台业务系统中进行流转办理,政府热线通过调用工单办理过程接口、办结数据接口,把数据回传到政府热线数据库,对已办结的工单进行回访工作,并向诉求人发起工单“好差评”评价。
1.业务接口调用频率
为了与全国12315平台数据相对实时同步,政府热线在转派工单到采购人时,触发全国12315平台工单推送接口,把工单信息推送到12315签收端。政府热线后台每5分钟调用一次全国12315平台数据接口获取办件过程数据、办结数据。
2.系统安全设计要求
系统需符合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及有关国家信息安全方面的要求。
3.接口通信方式
全国12315平台系统与12345系统数据的通信方式要求如下;全国12315平台与各地12345系统之间通信应采用http协议;服务端的接口方式以RESTful架构形式提供;服务端应提供IP地址、端口号、URI地址等信息;客户端向服务端发起服务请求,服务端响应请求处理后应向客户端返回应答,交互内容是采用JSON格式;若客户端发送消息后30s内未收到应答,应进行3次重传,仍失败的应进行补传直到成功。
4.数据接口对接内容及 全国12315平台接口数据清单
(1)投诉内容信息
(2)咨询内容信息
(3)举报内容信息
(4)涉及主体信息
(5)涉及客体信息
(6)消费者信息
(7)办理过程信息
(8)诉求办理过程信息
(9)举报办理过程信息
(10)投诉办结信息
(11)举报办结信息
(12)咨询办结信息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元整(196,0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09月09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09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函的内容与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不重叠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否则,采购人有权认为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内容无效;
(2)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金额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付款进度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具体的单价、总价;否则,采购人有权认为该报价为无效报价;
(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09月09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