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领峰建材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等的规定,撤销你(企业)的商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企业在登记时提供了未经康某某允许的身份证信息等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崔铭海 联系电话:0750-3168197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送达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