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2021〕113号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各技工院校: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清单〉〈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指引(式样)〉的通知》(粤市监〔20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江门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相关要求,对照《广东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清单》的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自查制度,使用《广东省学校食堂开学自查要点表》开展自查,并参考《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指引(式样)》格式内容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