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1年江门市获证电梯生产单位监督抽查项目(项目编号:20210048)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江门电梯安全工作,防范安全风险,解决安全隐患,推进电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工作效能,强化监管,预防和减少事故。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采购方)现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江门地区获证电梯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抽查,验证获证单位生产能力的持续性,核实被抽查单位能否持续满足许可资源条件、质量体系能否持续有效运行、工作质量能否满足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项目要求
1、工作要求
① 对江门地区获证电梯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抽查,验证获证单位生产能力的持续性。主要内容包括对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等几方面。其中:
资源条件:主要检查许可证有效性、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等相应数量及资格证书、重要设备及仪器的配置及检定情况、工作场所及试验检测能力情况。
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抽查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要素及运转情况,包括文件和记录控制、采购管理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质量改进和与服务控制、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等运行情况。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主要通过抽查档案或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操作,查验生产单位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及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情况。
②、工作重点
被抽查单位由江门市局指定,以近两年发生过事故、公众留言、来信来访和日常监察、监督检验、定期检验、鉴定评审、许可审批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抽查重点,结合上一年度的监督抽查情况,抽查本地区已获证许可的电梯生产(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重点关注近一年内新取证的单位。
2、专业要求
供应商应为特种设备评审机构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三)服务期限
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方与供应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条款支付。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投标日期当天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采购方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方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方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方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