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1年江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专项审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10050)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监督国家强制性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有效实施,为用能单位提供能源计量基础的自查和提升服务。
(二)项目要求
(1)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对全市7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和培训。
(2)审查整体结束后,对审查情况做系统总结,包括审查情况的表格汇总、存在问题等。对企业进行沟通工作,包括对审查证书的解释。
(3)接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整改咨询,配合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整改、验收及抽查。
(4)解决企业在整改过程中碰到的技术问题,提高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水平。
(5)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时能为本项目派出人员到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点提供服务。
(6)一旦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能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并应当在30分钟内响应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需求,1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供协助。
(三)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至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方与供应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条款支付。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投标日期当天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检验检测领域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具体认可范围如下:钢铁企业、化工企业、石油石化行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制浆造纸企业、煤炭企业、纺织企业、建筑材料行业、火力发电企业、公共机构等),且能提供对应项目有效期内的认可证书及附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6月22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合同期限内乙方的服务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上述各类广告媒体租金、版面设计、一次上画制作及维护费用、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晚餐费、现场审查费、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6月22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