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1年2月8日至1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750-3168115,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7号财务与审计科。
附件:
1.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抽检及监管)分配明细表.xls
2.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分配明细表.xls
3.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抽检及监管)目录清单.xls
4.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目录清单.xls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