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市监网监〔2020〕5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指定1名专项行动联络员,于10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前期报告及报表,并于2021年1月28日前上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表和典型案例(5件以上,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送路径为江门市局内网ftp“网监科/2020年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文件夹内)。
联系人及电话:网监科陈伟东,3168297;
执法监督科黄国平,3168131;
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科李顺仪,3168307。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