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停车泊位导向标识施划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010004)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水平,构建我局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我局拟对东华路和星河路两个办公区开展停车泊位导向标识施划工程。
(二)项目内容
按科学规范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3-2009)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在两个办公区开展交通导向和停车泊位标识施划,具体项目内容明细见附件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停车泊位导向标识施划项目施工明细表》
(三)技术要求
1:标线材料
标线采用热熔反光涂料,并掺有玻璃珠,其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JT/T280《路面标线涂料》的规定。
2:技术要求及施工注意事项
(1)主线所有标线及标记均采用热熔型反光涂料;
(2)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cdlx-1m-2):白色标线≥150,黄色标线≥100;
(3)一般标线标线厚度为2.0mm(-0.10,+0.50),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总厚度为5.0mm(-1,+1),振动标线方形突出块厚度为3mm。
(4)涂料中应混合占总重18~25%的玻璃微珠,在喷涂时标线表面还应均布0.3~0.4kg/㎡的玻璃微珠;
(5)玻璃微珠的质量应当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的要求。
(6)玻璃微珠的施工质量要求:①使用的玻璃珠必须过筛,筛除粒径不合格部分;②玻璃珠的使用量不小于涂料的30%,其中20%掺入涂料中,表面再撒10%的玻璃珠;③表面撒布的玻璃珠嵌入涂料中部分应为玻璃珠粒径的40%~60%,若不满足要求,则应调整撒玻璃珠时涂料的温度,试撒合格后方能正式施工。
(7)外侧的车行道边缘线每间隔15m断开5cm的缺口以利于道路排水;
(8)施工路面标线之前,要求路面干燥、清洁、除净杂物和灰尘;
(9)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0℃;
(10)车道边缘线不应侵占行车道宽度;
(11)划标线之前,要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并结合道路平曲线要素实地放线,以保证标线位置精确、线形顺畅。
(四)项目要求
1.供应方须保留履行服务项目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包括形成的结果性文件资料供验收。
(五)项目时间要求
在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制作。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陆拾贰元壹角捌分(¥19362.18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10月19日下午5时30分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9 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工器具租借费、人员劳务费、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保险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中标后,我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金额的70%,在服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向供应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金额的30%。
七、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验收时间、程序、标准由双方按照签订后合同要求进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0年10月19日下午5时30分前电话联系本单位咨询,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审表
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停车泊位导向标识施划项目施工明细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