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2021年全市食盐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010003)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我局现需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收集全市食盐质量安全信息,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二)项目范围
1.对全市的食盐生产、流通环节(包括食盐批发企业)、餐饮服务、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用盐环节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工作。
2.每月向我局通报辖区食盐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用盐环节的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情况。
3.对涉盐案件提供技术协助与咨询服务,维护全市食盐质量安全。
(三)项目时间及内容
项目时间:2020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1.对全市食盐生产、流通环节(包括食盐批发企业),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用盐单位进行走访,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工作。
2.及时掌握全市食盐市场动态,并将走访工作情况及时填写《食盐质量质量监测工作日志》、《食盐质量监测信息结果记录表》、《食盐质量信息收集汇总表》等,按规定于次月5日前汇总上报委托方。
3.提供、派遣足够的信息员,以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
4.对发现存在食盐质量安全隐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或者案件线索应及时通报委托方,并采取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协助开展查处工作。
5.根据委托方的工作安排,协助开展食盐质量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7.作为服务承接主体应当认真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记录,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服务项目的执行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四)工作要求
1.应认真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2.在承接本购买服务事项期间,应成立专项工作(服务)机构与机制,指定专项工作联络人员,根据本协议提供食盐安全管理、执法工作必要支持,协助甲方开展有关食盐监管工作业务培训,以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3.实施服务项目期间,认真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服从甲方的各项工作安排、指导,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线索。
4.对购买服务的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根据需要配合甲方监管工作,及时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二、服务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服务商需投报完整响应方案。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一年费用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服务商报价时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并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三)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10月15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中标后,我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七、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服务商未达到采购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服务商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报价服务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服务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服务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服务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服务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服务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服务商有疑问,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