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食餐〔2020〕272号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秋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市监食经〔2020〕4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鉴于全市学校食堂已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并100%全覆盖接入平台,各地要全面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实际应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利用平台在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开展网上巡查;督促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邑校食安”平台的后台管理及维护工作,完善相关基础数据及信息;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用“邑校食安”平台开展采购管理、票据录入及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召开“邑校食安”系统操作培训班,切实提高我市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各级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和食品安全系列消费提示,指导辖区学校加大疫情防控、重点食品风险管理和食品安全科普等知识宣传。
三、要认真总结2020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填写2020年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报表(详见附件),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报送至市局食品餐饮科。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钟琨,联系方式:3168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