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视频会议系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007008)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满足我局多功能会议的需求,打造一个我局与省局、各市(区)基层局沟通无障碍的工作空间,我局现需以租赁的方式购买一套远程视讯会议系统服务。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远程视讯会议系统设备,并提供专业完善的视频会议系统服务。系统可充分满足可视管理的要求,操作方便,维护简单,便于管理,提高会议管理工作效率。
(二)项目要求
供应商为我局提供的视频会议系统服务包括软硬件和相关调试、维护等服务,满足我局多功能视频会议需求,提供优良的视听效果。项目建设一共9个会场,市局2个会场及各市(区)7个分会场;从主会场对接转发上一级宝利通信号,满足日常本地系统开会。
(三)功能要求
3.1、预约会议
在预约会议时可以预设定参会人员,参会时间,参会主题等信息,自动发起会议。
3.2、多种入会方式
(1)一键入会
系统支持推送会议日程信息至所有终端,所有的终端都能够显示会议的信息。终端一键入会的功能,方便用户在到达相应的时间点击按钮一键加入会议,更便捷、高效的进行视频会议。
(2)拨号入会
视频终端用户通过客户端的拨号盘输入会议接入号、会议密码加入会议。
(3)被邀请入会
系统支持使用H.323协议、SIP协议直接拨号邀请参会人员,支持后台管理端直接邀请权限内成员入会。
3.3、数据共享
视频会议系统须支持国际标准的H.239/BFCP双流协议,在远程培训、远程会议等场景时,视频交互过程中支持PC屏幕共享,包括Word、PPT、Excel、PDF等各种文档和图片、视频、音频资料以及第三方视频源的共享。
分享方式包括:
通过HDMI、DVI等高清接口实现的硬件双流分享;
通过PC客户端共享桌面功能实现的网络双流分享;
3.4、会管会控
用户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后,即可实现丰富的会议管理功能。包括预约会议、查看会议信息,编辑待开的会议、删除待开的会议以及控制进行中的会议等。满足日常开会需求,方便快捷。包括:
一键呼叫邀请预设参会成员
支持WEB端会议管理平台,预览所有入会终端画面,以及调节分会场(云台)摄像机;
系统平台及终端设备均支持支持H.323、SIP双协议
支持带组织架构的参会成员分组管理
支持遥控器控制远端会议摄像机
系统支持对单个会议进行音视频带宽、分辨率、帧率的控制
系统支持分会场进行观看不同的会议画面,自由切换布局
语音激励,在自由讨论模式,系统通过对各会场不同音量大小的语音识别,自动把发言会场画面切换成大画面,当发言人发言完毕后,归位于主持人画面。
作为一名会议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可针对会议进行控制管理,包括邀请他人入会,改变会议的布局,调整分会场摄像机等。
(四)配置要求
1、视频会议系统平台1套;
2、服务器机柜1台;
3、主会场会议终端1台;
4、会议摄像机2台;
5、主会场电视机支架2个;
6、主会场视频分配矩阵1台;
7、分会场会议终端8台;
8、65寸高清电视机6台;
9、安装辅材一批。
(五)服务要求
5.1项目建设工期为30个工作日。
5.2服务期叁年,提供视频会议调试和驻场服务(在视频调试及会议期间,至少派驻一名技术人员)。
5.3所提供的软件必须为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并保证提供给采购方所使用的产品合法并取得版权,如发生版权纠纷,一切责任由服务商负责。
5.4系统部署于采购方指定的会议室或临时使用场合。
5.5提供安全检测保障服务,每月对系统进行安全风险检测评估并出具专业测评报告,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6服务期满后,服务商须承诺以优惠适用的价格为采购方会议设备系统继续提供软硬件维护服务。
二、服务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者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报要求
(一)服务商需投报完整响应方案。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含税)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服务商报价时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并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三)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7月24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合同签定后,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商支持本项目总金额50%费用,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的费用。
七、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报服务商未达到采购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服务商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报价服务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服务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服务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服务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服务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服务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服务商有疑问,请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