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2020〕128号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0〕29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定于2020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对象和比例
全市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总体比例不低于45%,覆盖机构不少于80家。其中,重点监管领域及抽取比例下限分别为:机动车尾气检验领域为100%,生态环境检(监)测领域为50%(不少于11家),机动车安全(综合)性能检验领域为100%,食品检验领域为30%,海洋调查观测监测领域为20%,建材检验检测领域为20%。其他检验检测领域抽取比例下限为10%。
其中,50%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3家生态环境检(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除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外,仍需联合对各自辖区内的1家生态环境检(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和未被抽查到的50%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
海洋调查观测监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进行监督抽查,被抽查机构所在的属地市(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食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监督抽查,被抽查机构所在的属地市(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建材检验检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监督抽查,被抽查机构所在的属地市(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检验检测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文件中的比例要求进行。
二、抽查工作实施安排
(一)检验检测机构自查。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通知辖区内所有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在7月10日前如实填写《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省文附件2)并完成自查、自改。在监督抽查中,由行政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抽查工作的实施。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10月10日前实施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填写《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省文附件3),生态环境部门填写《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表》(省文附件4)。
三、其他工作要求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工作中如遇问题,径向市级对口部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莫显伦,3168778;
市自然资源局:陈岳祯,3276930;
市生态环境局:赖耀宗,3502057。
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0〕29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