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0年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委托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006003)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通过购买服务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当出现特种设备应急事故时提供现场救援服务。本项目招标4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服务供应商,其中:
1、锅炉应急救援服务供应商1家;
2、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急救援服务供应商1家;
3、电梯应急救援服务供应商1家;
4、客运索道应急救援服务供应商1家。
(二)项目要求:
1、供应商负责对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2次以上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演练1次以上,对所需应急救援设备进行完善及维护。本条款内容应在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
2、供应商收到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应急救援通知后,要及时提供无偿的现场救援服务。
3、投标人响应和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服务,如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认真执行。
(三)项目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与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投标供应商专业能力资质要求如下:
1、锅炉应急救援服务供应商应具备锅炉生产资质,并具有救援设备及应急救援能力。
2、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急救援服务供应商应具备移动式压力容器生产资质,并具有救援设备及应急救援能力。
3、电梯应急救援服务供应商应具备电梯生产资质,并具有救援设备及应急救援能力。
4、客运索道应急救援服务供应商应为客运索道运营单位,并具有救援设备及应急救援能力。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贰万元整(¥22500元),按每支应急救援队伍5625元计算,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于2020年6月11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投标人需注明投标何种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服务,具有多项专业能力资质的可参加多项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服务的投标。
2、本次招标项目每个小项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设备维护、应急救援演练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采购方在本次服务按约定要求完成后,由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0年6月11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