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0年江深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比对项目进行公告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参照深圳市对供深产品建标评价的经验做法,构建江门地区农产品“供深”的地方评价标准和制度体系,推动江门市农产品品质及产品附加值的整体提升。本年度选定鸡、猪、马铃薯、南美白对虾、大米等种、养殖农产品作为项目试点,围绕此5个产品按照建标、实施、评价“三步走”模式开展工作,最终完成各产品的比对评价和结果互认,并形成一套规范成熟的“三步走”工作程序及全套文件资料,并以点带面推动今后的农产品养成与评价推进目录逐步铺开,扩大产品的覆盖面,从而推动江门市农产品品质稳步、逐级、整体提升。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选定五个农产品,同步落实每个产品的种养户/基地
在供深产品的目录中,选择我市品质基础好,且具有一定种养殖规模,增值空间大的鸡、猪、马铃薯、南美白对虾、大米等种、养殖农产品作为标准比对研究对象。同时,研究编制《江门市农产品养成与评价推进目录》。
2围绕鸡、猪、马铃薯、南美白对虾、大米共五种农产品及种养环节建立标准
对照供深产品的标准要求,围绕选定 围绕鸡、猪、马铃薯、南美白对虾、大米共五种农产品制定产品标准;为保证种养产品持续达标,深入调查并确定产品种养过程涉及的关键环节和风控因素,配套制定关键环节的种养规范和风险因素的管理控制要求标准。所制定的标准、规范应经农村农业口的农艺师、相关专家进行指标确认和操作可行性分析后批准发布。
3、 全面贯彻和实施标准
对制定的标准进行宣贯,引导和推动种养户/基地严格落实所有作业规范、控制标准要求,并建立标准实施和种养过程控制记录,便于后期证明和追溯。同期组织由农业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自归口的检测机构检测表征农产品品质,通过双渠道检测结果的一致性以此保证产品供深市场的认可。为保障项目进度,采取边建标边实施的方式进行。并组织对口的专家团队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同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标准实施情况。
4、 建立农产品地方性评价体系,并实施评价
协助我市主管行政部门与深圳主管行政部门建立评审委员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及评价准则,围绕五个农产品,建立从田间地头、种养过程到最终产品的全套评价制度和细则体系,同步推动与供深标准的结果互认。并能协调沟通深圳方面的相应供应渠道的对接。
(三)供应商要求
承担单位应为企事业单位,曾参与食品标准制定、评价系统的标准构建,熟悉农产品供深产品相关规定,熟悉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流程,能提供项目的初审、组织评审、咨询、统计汇总、档案整理、满意度调查等工作,有从事食品、农产品的认证、检查、评价工作经验,具有标准化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认证认可协会(CCAA)注册的认证、检查、评价领域的专职审核(检查)员。
服务期限:要求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近两年,供应商未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名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及委托售后服务形式。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5月21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评审费、餐费、交通费、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评审资料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付款方式
采购方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中标方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方。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0年5月21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