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004011)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确保江门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使质量奖成为我市具有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的奖项,根据《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工作需要,拟委托1家社会组织承办质量奖的评审服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在评审前召开政策宣贯暨评审标准培训会1场;组织现场或线上答疑会1场(以上视疫情防控情况需分片区举办的,则分片区举办多场)。
2.协助审查企业或组织申报材料,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3.聘请评审专家并组织对申报企业或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文件评审报告。
4.制定现场考评计划,组织评审专家对进入现场考评的15家企业或组织进行评审,形成现场考评报告。
5.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评情况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6.负责整个评审活动和相关会务的组织,负责聘请专家以及评审过程中所需场地,交通,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食宿等费用的支出及管理。
(三)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量奖评审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详细说明。
2.评审程序应严格按照《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制度文件执行。
3.材料评审采取集中评审方式,每个评审组由3-5名评审专家组成,每组评审不多于5家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评审时间为3天。
4.现场考评组由5名评审专家和1名监督员组成,每组现场评审一家企业的时间不少于2天。
5.聘请的材料评审和现场考评的专家的工作质量应不低于省、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要求。
(四)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相适应的资格能力和相关领域业务经验。
(五)完成期限
2020年6月10日前举办宣贯会和答疑会;35天内完成材料评审、现场考评并形成反馈报告。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必须是从事质量科研或者专业技术服务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为我市企业或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政府质量奖有关咨询服务活动(中标后须签订不参与咨询服务活动的承诺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元整(¥496,000),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5时30分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场地租用费、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组织管理费、证书制作费、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保险费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按照30%、30%、40%的权重计算,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分两期支付: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项目完成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具体的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采购方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方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方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5时30分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