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侨都大酒店有限公司等547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
当事人经原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本局通过在公告栏和门户网站公告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提醒函、邮政寄递核查、税务部门比对数据、现场检查取证等方式,依职权对当事人进行核查,查明当事人自成立至本局立案调查终止之日止,期间已经停业未经营连续六个月以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法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均无法送达。本局于2019年10月25日起连续60日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杨洪均、崔铭海 联系电话:0750-3168197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547家)。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