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质量创强预验收资料整理及省质量考核材料整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911009)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原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质检质函〔2016〕31号)的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协助准备预验收材料,按时申请省预验收,同时协助做好2019年度省质量考核有关材料准备工作。
(二)项目内容
1、按照原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质检质函〔2016〕31号) 和《 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83号)的要求,完成创建工作自评工作,撰写预验收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2、根据省政府对我市质量工作考核的安排,依据考核细则收集各单位文件,撰写自评报告和自评评分表,编制佐证材料目录,梳理文件材料。
(三)工作完成时限
1、2019年12月前完成质量创强申请预验收工作。
2、在规定的2019年度省质量考核材料上传省考核系统的最后时限前三天,完成省质量考核有关材料准备工作。
(四)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所投标项目必需的专业服务能力,有同类项目经验。
2、服务队伍确保人数不少于4名,提供在本单位任职的相关证明(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三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各项内容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9年11月28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质量创强预验收和省质量考核资料撰写的费用、收集整理文件费用、资料整理场地租用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中标后,我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于合同生效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项目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我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余下的费用。在每次支付款项前,中标供应商均需开具正式发票给我局。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19年11月28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