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广东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通告
各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八条、《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等相关工作。我局现委托广东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局登记的企业开展年报及即时信息抽查审计,委托时间自2019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抽查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3167885、3167840。
特此通告。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