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展2019年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服务业质量满意度测评及编写城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项目(项目编号:20190600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更好地指导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开展2019年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科学调查和测评广大市民对质量工作的满意程度、知晓程度和参与程度,客观反映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工作成效;开展服务业质量满意度测评,持续推进服务质量不断改进,促进顾客满意度不断提高;定期分析城市发展质量状况,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指导我市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二)采购内容
选取1家承接供应商,承接2019年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服务业质量满意度测评及编写城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等三项具体工作。采购内容如下:
1.2019年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
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工作需严格按照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质检质函〔2016〕31号)、《“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测评内容包括市民满意度、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民知晓度及参与度等方面,其中市民满意度的测评需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公共管理质量四方面开展调查研究。
该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元)。2019年10月前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2019年度江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
2、2019年服务业质量满意度测评
为客观真实了解江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工作成效,由市民对服务业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价。服务业质量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设计从市民主客观感受的角度出发,由交通服务行业、金融行业、旅游服务、医疗行业、物流服务等方面展开,涉及交通、金融、旅游、医疗、物流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将百姓关心、政府重视的问题作为测评重点。服务业质量满意度测评标准至少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印发〈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技术指南(2016版)〉的通知(质检质函〔2016〕55号)》、GB 24421.4-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GB/T 31174-2014《国民休闲满意度调查与评价》、GB/T 36953-2018《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规范。
该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元)。2019年10月前完成调查工作,本次测评需同时测出服务业质量满意度指数、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满意度指数和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满意度指数,并形成《2019年度江门市服务业质量满意度测评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
3.编写城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1)通过编制《江门市发展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旨在剖析社会关注的热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件,为消费者、社会各界传递质量状况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有益参考,进一步发挥质量工作在推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保障民生安全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促进作用,完善质量社会共治。
(2)《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概况。从总体上,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所起到的作用。
二是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四大质量总体状况。产品质量状况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本市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所提供的数据和政府公开信息。
三是质量监管措施。质量监管措施聚焦重点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环境、消费者质量维权等领域,分析了市场监管、农业、住建、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采取的日常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措施。
四是质量技术基础状况。重点分析目前计量、标准、合格评定(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建设情况。
五是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存在的问题部分主要指出了本市质量发展工作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对策建议部分结合当前 建设和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出了解决这些制约因素的对策建议。
(3)该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壹拾捌万元(¥180000元)。2019年10月前完成编写工作,并形成《江门市发展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等成果材料。
(三)完成时间要求
2019年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服务业质量满意度测评及编写城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等三个项目需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在江门市设有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技术服务机构(供应商注册地在江门的视为在江门有服务机构)或驻点办事机构,在江门市内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
(五)供应商应有丰富的政府委托服务经验,具有至少2年承担政府机构委托项目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要求
1.报价要求:
2019年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服务业质量满意度测评及编写城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等三个项目合计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9年6月21日下午5时30分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场地租用费、测评培训资料费、劳务费、测评调查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中标后,我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80%。项目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我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余下的费用。在每次支付款项前,中标供应商均需开具正式发票给我局。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19年6月21日下午5时30分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7822。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7806。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