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购买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904018)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规范管理水平,采购方拟购买第三方服务对机构改革前,原工商局、原质监局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未整理归档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和数字化加工。
(二)项目内容
1.原工商局待数字化加工文书档案(纸质)约5000份、原质监局未整理的文书档案约1200余份、原食品药品监管局2001-2013年待数字化加工文书档案约63335页、2018年及至2019年1月8日止待整理归档的文书档案8000余件,进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包括永久、30年和10年的资料全部进行数字化加工、档案分类和保管期限、条目录入、打印目录、单份文件装订、编写页码、盖档号章和编写件号等)。
2.原工商局待整理基建档案约15卷、财务档案约850(本、盒)、特殊载体档案约770张、荣誉实物档案约20份、企业注销档案约900户约6800份,原食品药品监管局财务档案凭证240余本、账本16余本,人事档案120余人(本),业务档案167家(卷)、稽查局案卷约500卷,整理项目包括:起钉、托纸、打页码、分类、扫描、录入、排序(包括对扫描资料进行检查、设置级别、图像纠偏、去噪等图像处理)、条形码录入管理、订装、质检、档案盒的编号、入盒等;
3.清理旧资料约25000份。
(三)项目要求
1.中标方在档案所在地(采购方东华路办公区、、星河路办公区、建设路办公区)分别开展整理和数字化加工。
2.中标方按照档案管理的法定要求、标准以及《关于转发<广东省档案局关于DA/T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贯彻意见>的通知》(江档〔2016〕82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粤工商〔2003〕联字17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制度汇编(2014年修订)》(食药监办〔2014〕440号)的标准进行整理和数字化加工。
(四)服务期限
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在江门市档案局登记备案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
(五)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六)具有档案局核发专业上岗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9年4月29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付款方式
采购方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0%。项目验收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剩余的20%。采购方每次支付的款项,由中标方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方。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19年4月29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7822。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7806。
附件: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