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发布2018年-2022年创建周期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名单,鹤山市位列其中,成为江门市首个获此殊荣的县级市。
近年来,鹤山市坚持落实党政同责,各部门各镇街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多措并举推动“两个责任”走深走实,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创新监管理念,打造食安鹤山亮点工程,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020年至2022年,鹤山市在江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中连续三年获评A级,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一、 坚持高位推进,周密部署吹响“冲锋号”
鹤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县工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实地调研食品安全和创县工作,积极解决难点问题。印发《鹤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将食品安全纳入各镇街绩效考核,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
二、 坚持人民至上,恪守底线筑牢“强屏障”
(一)做好源头管理消隐患。鹤山市稳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市累计GAP认证10个,“粤字号”产品9个,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产品48个,已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主体206个,建立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格局。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功创建1家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3家“江门市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等示范点,充分发挥行业标杆的引领作用。增设一座粮食质量检测站,推动粮食检验进社区、进超市、进企业,让城乡居民吃得更加安全放心。
(二)做好协同联动增合力。鹤山市整合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镇街等单位监管资源,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治理工作。一是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开展了桶装饮用水、食品小作坊、校园及校园周边、农村食品治理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三是开展监督抽检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2018年以来,我市共完成本级食品检验量9860批次,食用农产品快检183747批次,销毁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4250公斤,暂未出现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四是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将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18年以来,鹤山市各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相关案件568宗,有力维护我市食品安全环境;五是积极开展各类食品安全检查,全市141个村社区全部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村社区一级。
(三)做好智慧监管提效力。鹤山市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登记数据库,率先在江门地区实施食品小作坊电子登记证,全市食品销售者100%线上运用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系统,实现动态风险管理。深入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全面推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邑食安”阳光餐饮云平台建设,实现AI智能监管功能,全市学校食堂及养老机构接入率100%。
(四)做好创县宣传凝共识。2018年以来,鹤山市共开展了42场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和25期“一监到底”查食安活动,在公众号及各类媒体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62条,在村居、学校、商超等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3000个,在各类市场主体播放创县宣传口号达3700条次,发放《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问卷》2万多份,为全市4万移动用户订制创县专题视频彩铃,有效提升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和知晓率。
三、坚持创新赋能,提质增速绘就“新画卷”
率先在江门地区开展食品安全民生实事评选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率先在江门地区实现农产品流动快检乡镇全覆盖,并升级为“你约我检” 提供预约上门快检服务。率先在江门地区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打造江门市首个食品安全科普园,将食品安全宣传元素与公园景观有机融合,先后举办了电台小记者参观、户外亲子活动等15场次,参与人数1200人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下一步,鹤山市将持续发力,秉承“四个最严”要求,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构筑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