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较好地完成了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食品抽检合格率超过98%,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确保了全市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一)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要求,制定《2022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00%覆盖全市县级行政区域。2022年我市承担省级监测任务,共采集完成374份样品,监测数据如期上报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市级监测共完成采集350份样品,通过对检测数据汇总分析,提出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2022年全市食源性疾病医疗机构共91家,监测范围覆盖至乡镇一级。截至2022年底,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共收到上报802份食源性疾病病例个案,核查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37起共118名病例。三家病原体监测医院共上报初诊腹泻病例901例,采集标本793份,上送菌株369株。并及时将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上报,为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把农药减量增效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的重点来抓,农业种植业农药使用量连续三年实现负增长。我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江门市食用农产“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并会同各县(市、区)积极开展禁限用药宣贯行动。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422号)工作要求。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在三年攻坚经验和成果基础上,因地制宜的开展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措施到位率需达100%,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措施面积25.38万亩,安全利用措施落实比例100%;严格管控面积0.99万亩,严格管控措施落实比例100%。深入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增效行动,坚持农作物病虫害有效防控和农药减量控害两手抓。为以点带面推动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开展,显著降低农药使用量和减少用药次数,2022年全市有10个专业化防治组织,从业人员664人,无人机82架,日作业能力3.93万亩/日,无人机防治病虫作业总面积226.14万亩次。2022年度全市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面积589.1238万亩次,统防统治覆盖率59.98%。针对全市各类型农作物的特点,建立多个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带动周边农户应用绿色综防技术,减少施用化学农药,2022年全市建立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共有9个,其中粮食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9个,示范面积0.4万亩,推广(带动)面积6.6万亩,经济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14个,示范面积0.5万亩,推广(带动)面积11.2万亩。2022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面积213.4239万亩,绿色防控平均覆盖率48.88%。
为加强田间作业指导,帮助防治组织提升服务水平,我市积极开展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培训。2022年我市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共开展了7场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相关的培训班,培训人次500人次。
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一是我市印发了《江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到“十四五”末,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和资源化利用能力迈上新台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坚持“谁生产、谁经营、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督促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履行好回收处理义务。在每个农资店设立回收点,开展包装废弃物回收。二是加强农药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规范农药行业从业行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农药使用者监管,组织开展市场检查、质量监督抽查行动和农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确保农药依法生产、规范经营、科学使用。
(三)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一是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要求各县要明确工作目标、分工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982家,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二是积极建设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示范点。我市参与特殊食品示范建设指导的经营单位有28家。
(四)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2022年以来,我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全覆盖风险排查工作,每年对上述单位不少于2次的现场检查,并不定期通过“邑食安”阳光餐饮云平台开展线上巡查,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并及时向省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加强与教育、卫健、城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风险会商,健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订餐安全监管,先后印发《2022-2024年全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学校“邑食安”阳光餐饮云平台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等文件,压紧压实学校食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学校校领导陪餐制度。学校每天通过食品安全管理平台开展自查,上传相关记录,抽查系统的数据未发现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利用春、秋季开学,联合职能部门开展加强日常校园食品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农村学校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全市1174所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了两轮的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覆盖率100%。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100%达到B级以上,100%完成“明厨亮灶”升级改造任务。加强对校外配餐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校外配餐企业的联合执法检查,共计检查了22所学校用餐配送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配餐单位立行立改,防范食品安全隐患。全年全市学校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稳中向好。
(五)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商务部门和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印发《江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 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和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工作,部署全市农村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自2020年以来扎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取得明显的成效。三年来,全市共检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主体4073 户次、食品销售主体38189 户次、餐饮服务主体26445 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45861 户次,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经营者5630 户次。组织农村食品监督抽检21514 批次,不合格660 批次,均完成了核查处置。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75 户,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7 个,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处罚案件1375 宗,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34662.63 公斤,货值247.21万元,罚没款974.26 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9 宗。
(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江门以“邑食安”阳光餐饮云平台为载体,持续开展食品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运用“互联网+智慧监管”,提升食品餐饮监管效能。截至2022年12月,全市在营食品餐饮单位1.96万家,有6567家各类型餐饮单位加入“邑食安”阳光餐饮云平台,占总餐饮数的33.51%。建设数量占比位居全省前列。其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高风险餐饮单位100%接入。扎实推进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安快线”2022年培训考核工作。截至2022年,全市实际在营餐饮服务单位总数1.96万家,全市分别在6月14日,11月18日,在全省率先完成上下半年的全覆盖培训考核任务。强化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局发动各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迅速开展工作,通过微信宣传、指导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利用“食安快线通用版”APP 进行培训考核。2020、2021年均按要求完成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2022 年组织1.96万家食品餐饮单位3.11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履盖率100%。
(七)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严厉打击涉及老年人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检查生产主体89家次,检查经营主体85830家次,督促整改问题436个,查处违法案件20宗,其中1宗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五进”等宣传活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举办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564场,张贴宣传海报2000多张,播放科普视频5000多次,发放宣传手册近40000份,赠送印有科普知识的小礼品10000多份,加大对中老群体的保健品知识科普力度,增强老年人防范意识。
(八)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2022年,我市创新储备粮监管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储备粮监管。选取市直金岭粮库、金三角粮库和高沙粮库等3个储备粮承储库点作为首次第三方监督检查试点,监管范围包括库存粮油数量情况、质量安全情况、轮换管理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涉及储备粮数量超10万吨,采购服务费用近13.64万元。同时,加大粮食质量检测设备投入力度,2022年全市粮食企业投入检化验室建设合计13.43万元,其中江门市发展改革局支持市直属粮库粮食检化验室建设经费2万元,进一步化解储备粮库存风险隐患,有效提升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此外,按照国家和省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全市夏、秋粮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市抽检新收获稻谷样品91份,检测合格率100%。
(九)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深入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境外输华食品准入制度,加强对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的审核把关,严厉打击冻品走私行为,共拦截不符合准入要求的食品18批次,侦办涉嫌走私冻品刑事案件4宗、查获冻品1772吨。对进口冷链食品落实批批检测、件件消杀,共完成1.57吨进口冷链食品的集中监管和全面预防性消毒。
(十)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
持续推进“双安双创工作”,我市2021年3月获评“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21年11月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指导鹤山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持续推进农安县创建,加强动态管理与定期复核评价,开展“回头看”和“亮牌”行动,稳定发挥国家农安县示范引领作用。
(十一)实施食品小作坊生产提质行动
我市现有在营食品小作坊771家,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771家,实现食品小作坊登记率100%,完成自查771家,自查100%,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100%,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达到100%。2022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668人次共检查食品小作坊771家,发现问题179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79份,完成整改179家,监督抽检1003批次,抽检覆盖率为100%,不合格10批次,取缔食品小作坊8家,立案20宗,结案19宗,累计罚没款11.8814万元,升级改造食品小作坊33家,累计建成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集聚区)5个,其中2022年新建食品小作坊集聚区2个(开平市、台山市)。采用规范化管理打造名特优作坊,结合乡村振兴和文化旅游,打造“睦洲豆沙饼”品牌以及“外海面”“双水烧腊”等一批名特优作坊品牌。
(十二)实施“一品一链”食品追溯行动
按照国家、省的决策部署,结合江门实际,积极实施“一品一链”食品追溯行动,建立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与26个流通节点子系统形成完整追溯链条,同时与省级追溯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与市内各子系统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初步建立起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为源头,批发市场为中心环节,上游连接生产基地的农产品经营者,下游连接菜市场、超市等零售商和团体消费单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肉菜流通的各个环节中进行信息记录,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截至2022年,我市共向省级管理平台累计报送数据6025337条,全省排名第5位。同时,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宣传及推广工作,根据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统一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开展“追溯助力放心消费”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手册、海报、微信公众号、追溯平台门户网站等对我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的建设进行了广泛宣传,大力推广追溯体系的应用,保障我市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