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要求,2020年10月,省食安委组织对江门市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省直部门打分、指标复核、实地检查、暗访检查、社会公示、综合评价评议等程序,江门市以94.03分的高分通过评价验收。2021年3月,江门市被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命名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017年2月启动创建工作以来,江门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四个最严”为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市县镇村“四级联创”为手段,同步开展“双安双创”,大力实施具有江门特色的“十大工程”,努力构建“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履职尽责、企业守法经营、全民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要求,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经过创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稳中向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逐步完善,食品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稳步提升,圆满完成创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