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疫情扩散和外溢风险并存,我市面临境外输入及国内其他省市本土疫情输入的双重压力。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的前沿作用,从严从快、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拧紧疫情防控“安全阀”。
一、突出“全”字,构建“哨点”监测严密防线。一是扩大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网。积极发挥零售药店覆盖面广、可及性强的优势,将全市覆盖到各镇(街)中心及偏远乡村的1850家零售药店全部纳入“哨点”监测网。二是创新推出零售药店“四区建设”。通过在各零售药店设置购药指引区、购药人员就诊指引区、疫情防控登记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区等四个专区层层监测,推动零售药店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重点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疫情防控宣传等工作。
二、突出“密”字,预警信息管理全程闭环。一是落实“三查验”制度。常态化落实进店购药人员测温、扫码、戴口罩,体温超过37.3℃、粤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禁止进店购药,指引其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减少社会传播风险,并填写《指引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购药人员就诊记录》。二是落实“三确保”制度。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上填报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确保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准确无误,对不配合登记的,一律拒绝销售《目录》药品,切实做到“有买必报、逢报必准”,积极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三是强化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将“红码”和可疑购药人员信息报告当地社区“三人小组”,电话追踪回访人员情况。今年以来,全市零售药店共计登记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472031条,上报高度敏感信息308条,对308条高敏信息进行回访,暂未发现异常。
三、突出“严”字,夯实药店防疫主体责任。一是加大“线下”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压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全覆盖巡查督导,严格按照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逐项对照检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定期通报医保部门,责令问题药店限期整改并开展巡回复查,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营业整顿,确保问题整改到位。2022年以来全市共检查和暗访零售药店4295家次(药店总数1850家),覆盖率达232%。其中责令整改163家次,停业整顿75家,移交执法部门48家次,通报医保部门84家次。二是消除“线上”售药风险。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销售《目录》药品,查验、确保购药人员的身份证件、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码、行程卡、体温、可疑症状等信息真实有效,留存查验证明,严格执行通过网络销售退热类药品的均实行“网订店取”措施。
四、突出“广”字,提升社会防控意识。一是积极做好购药指引。督促全市药店张贴《进店购药指引》、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海报、最新疫情风险等级地区、发热门诊(诊室)名单等相关宣传资料,制作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宣传小视频,在零售药店循环播放视频及音频,全面强化宣传引导。二是加大防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一监到底”网络直播执法活动等广泛宣传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运用政务微信推送药店哨点检查信息、科普知识和防控提醒123条,刊登媒体专版3期,发布新闻宣传报道24条次,同时借助“一监到底”网络直播,既实现严执法,又实现广普法,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哨点”监测工作的知晓率及配合度,有力营造全民知晓、人人参与的防疫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