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各路人才精英纷纷告别家乡,踏上返岗之路。
你还在为前程迷惘吗?想换工作吗?想寻找一块宜居宜业的“风水宝地”吗?
每逢此时,又是小编为家乡——江门疯狂打call的时候了!
2019年,你更加不能错过江门!因为就在2018年年底,江门市出台了“促进就业九条”和“1+N”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合计超过50项补贴政策,预计安排2亿多元的“大利是”用于支持就业创业,这么好的福利,不来你就“走宝”啦!
现在马上跟着小编,看看都有哪些扶持政策吧!
问:高校毕业生在江门就业,个人和用人单位可享受哪些补贴?
1.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和台港澳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下同],到江门市镇(街)、村(居)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村长助理等高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下同),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含后勤辅助岗位,下同)工作,高校毕业生本人可享受岗位补贴。就业地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2.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一次性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就业地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到基层就业补贴,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5000元。
3.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江门市小微企业就业,或到江门市镇(街)、村(居)等基层岗位就业并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险补贴。对硕士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相应地提高补贴标准,最高补贴个人缴费总额100%。就业地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的,补贴期限最长1年;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补贴期限最长2年。
4. 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其实际吸纳人数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不含个人应承担部分),补贴期限2年。
5. 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中政府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承担见习补贴。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限可享受500元/月的生活费补助,补贴期限6个月。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
6. 住房和生活补贴。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作为持证人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并按规定入户和缴纳社会保险,按其最高全日制学历每月发放住房和生活补贴,其中硕士住房和生活补贴各1000元/月,本科住房和生活补贴各500元/月,最长期限2年。
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在江门就业,个人和用人单位有什么补贴?
1. 建设就业扶贫点补贴。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挂牌成立的就业扶贫点(含“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和就业安置基地),自2017年12月25日起,吸纳3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或灵活就业),给予1万元的建设就业扶贫点补贴。获得市级示范性称号的,给予10万元的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点补贴。获得省级示范性称号的,按照省补贴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
2. 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自2017年12月25日起,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人数,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满半年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追加补贴。
3.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岗位补贴。自2017年12月25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为其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
4.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6. 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7.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对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劳动者,按其个人市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同公益性岗位补贴。
问:在江门创业,人社部门有什么扶持政策?
1. 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回国创业华侨、在读休学创业大学生、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粤菜师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本人可享受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资助。属于团队创业,且团队成员均为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提高补贴标准至1.5万元。
2. 创办初创企业租金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回国创业华侨、在读休学创业大学生、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粤菜师傅”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在江门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最高6000元,创业者属于毕业5年内毕业生的,根据其学历情况提高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提高到每年度最高9000元,博士研究生提高到每年度最高12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实现创业,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者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以单位名义缴费的部分。
6.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劳动者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3年。
7. 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奖补。原籍江门的异地高校毕业生(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回乡所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或成功转型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企业该创新型人才在该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为企业最大个人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0%),且该企业已列入《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8. 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内的高校生)及其创业团队可申请进驻江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江门市硕士研究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等全市15个创业孵化载体(详见附件1),由孵化基地提供减免租金等各项孵化和配套服务。问:在江门开办企业,用工可享受哪些人力资源服务?
1. 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重点用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一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补助。
2. 公益招聘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详见附件2)通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和“南粤春暖”、“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周)等系列活动和各市(区)组织举办的招聘会以及市人力资源市场每月18日的公益招聘会,为用人单位设置招聘展位。不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参加省市内外高校、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举办的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不定期赴广西、四川、江西、河南等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现场招聘和劳务洽谈活动,引导贫困或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到江门就业。用人单位可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rsfw.jiangmen.gov.cn/Jmqyfwpt/index.do)”报名参加公益招聘会。
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服务。全市13家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详见附件3)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的招聘、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培训、测评、猎头等服务。另外,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地点:江门市高新区创智城6#楼内,联系人:余小姐、谭小姐,联系电话:8227520)已进入试运营阶段,具备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将成为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知名企业高度集聚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服务管理制度创新试验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以及高层次人才培育孵化、创新创业基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