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4号),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一鼓作气、精锐出战、精准施策,结合安徽工作实际制定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一、准确把握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持续开展“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细化到村、落实到户、精准到人,切实做到就业扶贫精细化、技能扶贫个性化、社保扶贫人本化、人才人事扶贫特色化,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通过推广“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扩大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促进12万名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带动36万名贫困人口脱贫。推进就业扶贫驿站建设,不断提升贫困地区人社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坚持“应培尽培、能培尽培”,使每位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者接受不少于1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9万人(次);确保每位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技工教育。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人才智力支撑贫困地区脱贫能力显著增强。
二、着力实施就业脱贫工程
(一)开展精细化就业服务。各地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信息对接,进村入户深入摸查贫困劳动者的情况,全面摸清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培训需求、岗位需求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就业扶贫计划和措施。开展“一对一”的职业指导,激发贫困劳动者内生动力。持续开展“2+N”招聘活动,重点做好单月6号贫困劳动者招聘日、就业扶贫服务月等,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就业脱贫覆盖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开展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活动。强化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特别是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专门台账,进行“一对一”帮扶,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和就业意愿,按照特事特议的办法优先安排基层特岗和就业见习岗位、进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农村贫困劳动者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动态清零。
(二)提升扶贫驿站(车间)等载体吸纳就业的能力。配合扶贫部门将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纳入扶贫项目建设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美好乡村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要求,支持在贫困乡镇、贫困村建设一批就业扶贫驿站;对有产业支撑的,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同时建设一批扶贫车间。加强就业扶贫驿站(车间)规范性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吸纳就业能力,力争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比例达到50%。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的,给予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和企业一次性奖励。遴选一批热心公益、交通便利、待遇较高的企业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对吸纳就业成效好的扶贫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就业。紧扣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工程。开展返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贫困县争创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建设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引导各类人员特别是外省皖籍企业家到贫困县创业,带动更多贫困劳动者就业。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农村电商、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措施,在贫困地区培育一批创业项目,其中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优先落实优惠政策。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县创业孵化载体,可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标准。
(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开展皖江地区企业与贫困地区劳务对接,组织县域结对劳务对接,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到就业扶贫基地参观等形式,组织贫困劳动者省内转移就业,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等“三位一体”的服务,增强贫困劳动者就业稳定性。加强省外劳务输出服务工作,在外出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城市建立劳务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持续帮扶。鼓励各地结合特色产业和人力资源优势,打造和推广一批劳务品牌,以劳务品牌带动转移就业。实施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在贫困县建立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基地,打造贫困地区家政和护工服务品牌,完善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工作机制和就业保障机制。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建立健全“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移就业模式,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接收外地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企业,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五)加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力度。围绕发展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的车间或加工点,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对居家就业的贫困家庭,给予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给予就业奖励。各地要积极协调扶贫、交通、建设、民政、林业草原等部门,统筹美好乡村建设需要,开发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岗位,力争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比例达到50%。对在公益岗位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岗位补贴。鼓励各地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劳动力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收入。
三、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
(一)开展技能脱贫培训民生工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的要求,深入推进实施技能脱贫培训民生工程,组织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开展与就业岗位直接对接的订单式、精准定向培训。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技能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贴、交通补贴或住宿补贴。进一步优化培训方式方法,指导、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开展“送培训下乡、送技能到家”等“点对点”、“个性化”精准培训。对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加大转移就业培训力度。紧密结合产业扶贫,充分利用就业扶贫驿站(车间)、扶贫基地等载体,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培训,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更好地发挥企业在职工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特别是贫困地区企业招用贫困劳动者,并按照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开展“工学一体”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加脱贫培训期间误工补助项目,上调培训补贴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脱贫培训补贴政策,简化补贴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积极参与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认真落实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计划,健全就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助学金等资助政策,为贫困家庭学生发放生活交通补助,鼓励技工院校免除书本费、住宿费等,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全免费的技工教育。鼓励技工院校为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提供高质量、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重点技工院校与贫困县(区)对口招生和对口援建机制,对口支持援助贫困地区发展技工教育。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广泛发动企业、社会力量投入技工院校技能扶贫千校行动计划。用最好的教育教学资源保障技能脱贫行动实施。加强信息管理、统计和宣传等基础工作,确保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三)进一步增强贫困地区职业培训供给能力。鼓励具备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承担脱贫培训任务,支持贫困地区合理增设职业培训机构,增强技工院校办学实力。搭建省内技工院校援建帮扶机制,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委托培养和支教等方式,开展师资培训和“传帮带”等活动。放宽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限制,鼓励各地开发实用性强、适合贫困劳动者特点的特色培训项目(工种),打造适应县域经济发展、满足贫困劳动力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的精品课程。加大对贫困地区技工院校帮扶力度,在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专业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对贫困地区的技工院校适当予以倾斜支持,提升贫困地区技能脱贫能力。
四、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一)大力推进贫困人口社会保险应保尽保。结合全民参保计划,积极主动向贫困人口提供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等经办服务,切实落实贫困人口各项参保优惠及代缴补贴政策,重点做好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人口参保适当提高代缴标准,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代缴社会保险费期限可延续到2020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资助。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口,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应保尽保。切实加强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二)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和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最低缴费标准,进一步完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高档、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积极防范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探索建立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防止快递业等行业从业人员因工伤致贫返贫。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关注贫困人口就业后的参保情况,确保失业保险金应发尽发,为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五、加大人事人才扶贫力度
(一)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在贫困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允许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聘,对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进一步扩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推动贫困地区实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全覆盖。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成果项目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相关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集体给予奖励。研究制定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支持政策,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对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结合农业技术、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等专业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乡镇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选拔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表彰全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向贫困地区倾斜。
(二)强化贫困地区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优先在贫困地区推荐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支持贫困地区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注重从贫困地区选拔专业技术人才到发达地区进修培训。开展专家服务基层、博士后科技服务团等专家服务活动,发挥专家智力、技术和信息优势,支援贫困地区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转化一批技术成果。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的年限,可认定为基层工作服务年限,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选派3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扶贫等服务。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强化基层工作能力培训,提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效果。
(三)全面落实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工资政策。落实新录用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工资政策。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其中,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其中,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鼓励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加强教育扶贫,继续落实国家对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政策。
六、聚焦发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一)加大就业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保障省级拨付9个深度贫困县的就业补助资金数额不减少有增加。针对125个深度贫困村因交通不便、语言障碍等特殊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扶贫政策措施,力争让有条件的深度贫困村全部建设就业扶贫驿站或扶贫车间。组织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9个深度贫困县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到对口帮扶市县或省外先进地区实地观摩、短期培训,帮助提升服务能力。以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者为重点,精准对接淮河行蓄洪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需求和人力资源短缺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健全淮河行蓄洪区劳务对接和定向招工长效机制,实现“送岗位到人、送人到岗位”。
(二)加大技能扶贫力度。指导9个深度贫困县研究制定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可将居家就业人员纳入补贴对象,将适合就业和劳务输出的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目录。加大对口帮扶9个深度贫困县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力度,支持技工院校或人社部门培训机构至少建设一个特色优势主体专业(工种)、拥有一个资料室、每名教师和管理人员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承担帮扶任务的技工院校对9个深度贫困县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特色优势主体专业(工种)进行定点帮扶。
(三)加大失业保险政策倾斜力度。将9个深度贫困县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将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由参保缴费累计满3年放宽至满1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四)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每年组织医疗卫生、农业畜牧、交通运输、环境资源、企业管理和教育等专业领域的专家,赴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9个深度贫困县开展讲学、技术指导、学术交流等活动,培训指导当地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支一扶”招募名额和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9个深度贫困县倾斜,进一步加大扶贫岗位开发力度。
七、强化扶贫攻坚工作组织保障
(一)压紧压实扶贫攻坚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把扶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充实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工作,加强督促指导,促进工作落实;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落实,重在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政策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扶贫信息的共享和比对。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信息平台,加强与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加强各部门间、各层级间的扶贫数据共享和交换,为精准扶贫提供支持。各地要利用安徽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就业创业脱贫”模块,及时核实、更新贫困劳动者的信息,加强统计监测和数据分析。推动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与雨露计划信息服务管理系统的及时对接,建立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与贫困人口信息系统精准比对机制。按季度开展贫困人口与全国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数据比对,动态掌握贫困人口参保信息。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不断提升窗口经办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作风,全面落实和稳步扩大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加强干部培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精准扶贫能力,培养锻炼过硬的扶贫攻坚干部队伍。
(四)持续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盯住关键要害,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政策落实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考核评估不严格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11月底前报送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10月15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厅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个季度末20日前报送脱贫工作进展情况。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要求向安徽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