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你们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在你们走向职场之际,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尽心竭力为你们提供服务,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你们就业,助力你们扬帆起航,这份就业补贴政策大礼包请收下~
就业补贴政策,请看过来!
(一)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属于江门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2)特困人员、残疾人;(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1)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2)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1)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2)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191元/人/月;(3)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82元/人/月。(4)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补贴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雇员和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以及已经实现创业并享受创业扶持类补贴的人员除外)。
申请条件:(1)到我市小微企业就业,或到我市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1)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硕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博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2)就业地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补贴期限最长1年;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补贴期限最长2年;享受补贴期间变更就业地的,累计补贴期限按照变更后的就业地计算。
上述补贴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补贴申请,请找这里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要求,自2023年12月25日8时起,原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的就业创业补贴补助业务切换至广东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办理(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为做好各项补贴申请衔接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单一险种的仍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求职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切换至广东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办理。
补贴申领咨询电话:
江门市人社局:3506896;蓬江区人社局:8223217
江海区人社局:3820737;新会区人社局:6333222
开平市人社局:2218950;台山市人社局:5523363
鹤山市人社局:8933139;恩平市人社局:7724335
除了上述政策,还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人才政策——“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
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本地户籍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超过12个月];
2.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3.按规定入户江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提交材料
1.单位就业
(1)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3)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
(1)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3)创业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须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补贴标准
1.硕士:住房补贴1000元/月,生活补贴1000元/月,享受期累计最长为2年。
2.本科:住房补贴500元/月,生活补贴500元/月,享受期累计最长为2年。
(五)发放方式
1.采用后资助按季度发放给申请人,每季度第1个月发放上季度补贴。
2.单位就业的,首次发放月数从用人单位首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计算;自主创业的,从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计算。
(六)管理要求
1.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
2.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申请人,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须在我市就业满3个月后或连续经营6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
3.毕业2年内是以毕业证签发之日为起始日计算。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是指首次来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以申请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历史记录情况确定)。就业满3个月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计算;连续经营6个月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发证日期起计算。
4.本地户籍的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超过12个月中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包括江门及外地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首次申请时,申请人须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享受期无情况变化的(就业和自主创业),系统每季度自动对碰参保缴费、纳税和工商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等情况后,按原发放标准发放相应月数的补贴;申请人变更用人单位的,应重新提交《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核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继续发放补贴,享受年限累计计算;申请人注销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期间,不享受本补贴。
6.住房和生活补贴由受理机构(部门)按照经办、审核、审批(受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人)核定后发放。
鹏程万里由今启,青春正当筑梦时,亲爱的同学们,欢迎你们积极投身于江门就业,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