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是劳动力大规模流动的时期,也是各企业季节性、临时性缺工的高发时期。近日,为保障春节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广大群众的健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倡议,鼓励广大务工人员留在江门过年。那春节前后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安排?如何解决用工短缺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你支招。
一、提出“共享用工”需求
为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企业间实现阶段性闲置劳动力供需对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共享用工供需对接线上服务平台”(平台地址:https://rsfw.jiangmen.cn/)。企业在平台上注册登录后,可进行阶段性用工需求登记或短期闲置劳动力输出登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平台登记的信息,牵线企业双方开展“共享用工”合作。
二、用好“共享用工”补贴
为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月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再次推出“共享用工”补贴政策。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与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开展“共享用工”合作,提供“共享用工”50人以上的,可享受2万元补贴,提供“共享用工”100人以上,可享受5万元补贴。该项补贴实施至2021年5月31日。“共享用工”期间,借出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借出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变,借出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保障借出员工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合作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借出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不得借“共享用工”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共享用工结束后,借出员工返回借出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
三、用好“招工补贴”
我市企业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可按500元/人的标准享受“招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四、用好“劳务协作补贴”
为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解决规上工业企业用工问题,《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新设立“劳务协作补贴”。
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非本市户籍劳动力(之前未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到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就业,并在该企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400元/人的标准享受“劳务协作补贴”,对自然年度内累计成功介绍人数达100人以上的,标准上浮为500元/人,累计成功介绍人数300人以上的,标准上浮为600元/人。我市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员可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开展合作洽谈。